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在稳定的法律体系、灵活的税收政策以及严格而透明的监管环境中不断发展。过去,列支敦士登依靠农业和补贴生存,直到 20 世纪中期几乎没有工业。在列支敦士登转折点在于当局选择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当地法律允许建立灵活的资本管理结构,由此形成了通过列支敦士登私人基金进行信托管理的独特模式。这不是英美法系信托的复制品,而是嵌入民法体系的混合工具。2008 年之前,该司法管辖区被视为封闭地区。之后,国家放弃了离岸模式,满足了欧盟和经合组织的要求,引入尽职调查和自动信息交换,开放登记系统。这为在全球金融体系框架下在列支敦士登透明合法地管理资本奠定了基础。
本文揭示了列支敦士登资本管理的运作方式——从法律、工具和方法的角度出发。文章涉及列支敦士登家族基金的原则与结构、信托的税务细节,重点讨论合规、注册、欧盟基金法标准下的结构,以及列支敦士登私人投资基金(Private Investment Fund)的监管。目标是为有意投资、设立架构或通过继承在列支敦士登进行资本传承的人士提供实用的参考。
司法管辖区简要概览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建立在坚实的法律与金融基础之上。该国早已不再是单纯的封闭避税天堂,如今在国际资本服务体系中占据稳固地位。截至 2024 年,辖区内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超过 1700 亿瑞士法郎。这不仅仅是数字,更是私人客户、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家族群体信任的体现。凭借紧凑的国土、完整的法律体系及对欧洲框架的融合,该国成为寻求大型金融枢纽替代方案人士的理想目的地。
国家作为金融枢纽的角色并非形式化,而是切实存在。该国属于欧洲经济区,保持着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通道,同时未受严格的税收统一约束。这赋予了资产管理机制选择的灵活性,并允许制定个性化战略。列支敦士登的金融规划不限于银行产品,还包括投资基金、信托机制、符合列支敦士登法律的投资架构以及继承规划解决方案。
列支敦士登资本管理的基本条件:
- 国家政治体系稳定。君主立宪制中立,不参与冲突,无债务负担。
- 数据保护平衡。在列支敦士登遵循尽职调查程序(包括 AML 和 KYC)的前提下,保留一定的保密性。
- 税制简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资本利得和被动收入的税负可降低甚至免除,取决于收入类型和架构,这是在列支敦士登税务优化的基础。
- 国家毗邻瑞士和奥地利,采用德国语言法律文化,同时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使德语区及国际投资者更容易适应。
- 金融体系涵盖持牌银行、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信托代理机构。所有活动均在 FMA 的监管下透明运行。
在这种条件下,列支敦士登的资产保护与合法性相结合。基金、信托、私人基金或家族办公室不仅是工具,更构成了完整的基础设施。在此体系内,在列支敦士登可以建立长期战略,结合投资、资本传承与管理稳定性。
法律基础:现代化与透明的立法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离不开清晰的法律体系。法规不仅稳定,还契合投资者的实际需求。立法结构涵盖从基金设立到资产传承的各个环节,为金融规划提供坚实平台,包括列支敦士登的资产保护、信托工具与信托管理。
关键法律
《银行法》(Bankengesetz):规范银行、支付平台、投资公司,设定许可、资本监管、准备金和内部程序要求。
《个人与公司法》(PGR):法律形式的基础。通过该法设立私人基金、家族基金及信托管理公司。
《受托人法》(Gesetz über Treuhänder):规定受托代理人的地位和责任,为客户服务、设立与管理信托、基金和家族办公室提供法律依据。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法》(AIFMG):适用于不在 UCITS 指令范围内的投资基金,允许针对合格投资者设立结构,涵盖风险、投资者保护和报告条款。
《区块链法》(Blockchain-Gesetz, TVTG):规范数字资产、代币化权利及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为将在列支敦士登投资与数字技术结合的项目提供框架,保障数字财产。
金融监管机构: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 (FMA Liechtenstein)
在列支敦士登市场监管由独立机构 FMA 负责,覆盖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基金、保险、加密平台和家族办公室。其职能包括发放牌照、审计和内部报告监管。FMA 监督 AML/KYC 标准执行,打击规避规则的行为。受其监管的平台必须在各个阶段保持透明性,从而增强合法性,降低风险,简化税务规划并便利进入海外市场。
国际标准
该司法管辖区融入了核心国际框架,遵循 FATF 建议,参与 CRS 和 FATCA 信息交换,设立受益人登记。国家属于欧洲委员会的 MONEYVAL(反洗钱机构),参与 GRECO(反腐平台),并与 70 多个国家签订了自动信息交换协议。这消除了双重报告风险,在列支敦士登使税务优化合法化。
在列支敦士登资本管理形式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建立在多样化的法律与投资形式之上,涵盖私人和家族资本、机构架构、基金及数字资产。其核心优势在于:在严格监管下保持灵活性,并符合欧盟基金法和国际合规标准。在列支敦士登每种形式都可根据目标进行调整,包括金融规划、继承规划、信托管理和税务优化。
这是典型的代际传承结构。列支敦士登的家族基金既不是信托也不是公司,而是基于民法,由 PGR 调整。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资产、避免继承人争端、依章程管理财产。基金无股东,其结构在离婚或创始人去世时不分割。满足特定条件时,基金可保持税务透明,尤其是当无直接利益归于居民时。列支敦士登的私人基金适用于国际继承及跨司法管辖区操作。
该结构用于集中管理资产、财产、公司权益和投资。列支敦士登的家族办公室可设立为非营利公司或控股公司。只要服务对象限于单一家族,即无需牌照。该模式允许集中协调银行、基金、律师和管理人。办公室可承担托管人、受益协调人及投资协调人角色。如若扩大业务,则必须遵守 FMA 的许可要求,尤其是当管理第三方资金时。
与家族办公室不同,这类公司用于对外管理,需在 FMA 监管下获得资产管理人 (Vermögensverwalter) 或基金管理人 (AIFM) 牌照。它们在列支敦士登依据委托进行信托管理,常用于高净值客户的私人银行业务。在此类平台中,可以构建定制化战略,从对冲基金到聚焦 ESG 的投资组合。
列支敦士登的投资基金若涉及替代性工具,则受《AIFMG》监管;若结构面向欧盟零售投资者,则受《UCITS》指令监管。SICAV 和 AIF 形式允许设立私人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或房地产基金。可注册护照权,以便在欧盟国家分销份额。特别引人关注的是 Spezialfonds —— 一种为专业投资者设计的灵活工具,监管要求较为简化。
列支敦士登资本管理形式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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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家族基金 |
家族办公室 |
管理公司 |
投资基金(AIF,SICA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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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牌照 |
需注册,无需牌照 |
若仅服务单一家族无需牌照 |
FMA 列支敦士登牌照,严格 AML/KYC 管控 |
需 FMA 牌照与批准,受 AIFMG/UCITS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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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周期 |
4–6 周 |
3–5 周 |
6–8 周 |
6–10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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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定位 |
可享受税收透明性,结构合理时有优惠 |
税收制度与普通公司相同 |
标准企业所得税 12.5% |
基金享有优惠,结构合理时免除部分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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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公开性 |
报告有限,高度自治 |
完全内部保密,数据不公开 |
强制报告,受监管机构管控 |
定期报告,FMA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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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用于保护与跨代保存资本 |
集中管理家庭资产与利益 |
专业投资组合管理,可服务外部客户 |
通过基金护照进入欧盟市场,吸引投资者 |
实践步骤:如何在列支敦士登创建资本管理结构
资本管理在列支敦士登的起点不是选择基金或办公室,而是明确目标。目标决定结构。为了使体系有效运行,需要具体操作 —— 法律、程序及银行事务。以下为适用于私人客户、家族、投资者、控股和基金的基本流程,涵盖从构想到结构全面运作的全链条。
起初需明确动机。可能是在列支敦士登资产保护、继承、投资配置或控制权分配。目标决定法律形式、税务模式和参与者构成。必须理解是仅用于资产保存,还是涉及积极管理,包括列支敦士登投资、参与项目或金融中介。目标设定会影响后续的金融规划与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要求。
第二步是挑选工具。若需控制与继承 —— 在列支敦士登适合设立家族基金。若需整合财产、银行账户与公司管理 —— 选择家族办公室。若需代表第三方或构建投资组合 —— 采用需牌照的管理公司。若需集合投资,包括私人投资基金 —— 需基金结构。也可组合:基金为资产持有人,办公室为管理方,银行为托管人。若仅限结算,可开设基金账户,而无需设立法人,但功能受限。
选定结构后准备法律文件。基金 —— 章程、利润分配条款、监督机制。在列支敦士登信托的情况下 —— 始创人与受托人协议。公司 —— 章程、创立合同、股东名册。常见 Hausgesetz —— 内部家族宪章,尤其在继承规划中。需设计权力转移、备用控制机制及退出机制。
若结构需监管,在列支敦士登须在 FMA 注册。适用于 AIFMG 基金、管理公司、加密平台,以及超出家族内部服务范围的家族办公室。FMA 评估结构、经济实质、资金来源及 AML/KYC 程序。必要时需提交创始人、受益人、审计师与管理人文件。
注册前后均可向银行申请开户。私人银行服务愿与基金、办公室及个人结构合作。需提供资金来源、业务目的及税务规划。银行审核结构、章程及资产控制人资料。部分情况可在境外开户,但需遵守本地监管。
开户及法人激活后,开始资产转移 —— 现金、证券、公司股权、专利、不动产。结构投入运行:报告编制、CRS/FATCA 报告、投资执行。若涉及基金,资产将整合为统一池并按基金章程管理。税收优惠自注册与权利转移之日起适用。
完整周期约 4–12 周。无需牌照的简单结构 20–30 天即可运作。基金或家族办公室常规条件下注册迅速。若涉及国际资产、复杂持股链、加密货币或多司法辖区,可能需 3 个月。大部分时间用于尽职调查,包括资本来源与国际合规检查。
监管与管控:如何确保透明性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与高度的监管水平相关。这不是一个封闭的区域,而是一个完全融入国际体系的司法管辖区,遵循欧盟和经合组织的规范。监管在每个阶段进行:从创建结构到资产的流动。参与者必须遵守透明度、身份识别和报告的要求。违反程序将导致无法进入银行、获取牌照和使用投资工具。然而,只要遵守规定,就可以利用该国的一切优势,在列支敦士登进行税务规划,同时保持合法性。
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它监管金融部门,包括银行、管理公司、列支敦士登的投资基金、加密服务和家族办公室。FMA 不受政治结构影响。它颁发许可证,检查结构及其活动的合规性,监督反洗钱/客户识别 (AML/KYC) 的遵守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和审计标准。在列支敦士登的信托管理过程中,所有参与资产管理的人都要接受检查。违反规定会导致操作冻结或许可证被撤销。
强制程序:KYC, AML, CDD
每个结构都要经过初始审查——了解你的客户 (Know Your Client, KYC)。这是开设账户、注册基金或获得管理公司许可的必备条件。需检查文件、个人简历和资本来源。接着应用客户尽职调查 (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一项全面的风险审查,包括政治活动、资产来源及与离岸地区的联系。在反洗钱 (AML) 框架下,必须对操作进行合理解释,更新数据,并按要求提供信息。
受益人披露
该国引入了最终受益所有人登记机制。信息录入集中登记册,仅对监管机构开放,不向公众披露。在列支敦士登设立家族基金、办公室或基金时,必须进行数据披露。这简化了国际合作,排除了名义持有的方案。同时保证合理的保密性。这些条件使得在列支敦士登进行财务规划成为可能,而不会面临在其他国家冻结资产的风险。
报告:CRS 和 FATCA
该司法管辖区参与自动信息交换。在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框架下,银行、基金和其他机构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信息。数据传输至 70 多个国家。此外,还执行与美国签订的 FATCA 协议——披露美国税务居民的金融信息。受监管的结构必须遵守表格、期限和报告准确性的要求。这是全球透明体系的一部分,列支敦士登作为可信赖的参与者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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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务优化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与其税收体系密切相关,该体系兼具简便性、可预测性和灵活性。列支敦士登对所有类别的纳税人——法人、私人投资者、控股结构——采用统一原则。这里实施透明的制度,既符合欧盟和国际协定的现代要求,又保留了对私人企业和跨境资产的激励。
税收制度
财政制度的核心是列支敦士登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适用于所有注册法人,包括私人基金、家族办公室、投资或管理公司。无额外费用或累进税率。申报需在 7 月 1 日前提交,并可延期。缴纳需在税务部门通知后的 30 天内完成。除延迟申报外,不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实行固定的个人所得税率——最高 22.4%,缴纳期限统一。股票转让所得免税。这使列支敦士登对遗产规划、家族基金设立或信托管理尤其有吸引力,特别是在投资模型中使用控股公司时。
出售房地产获得的资本增值需缴纳最高 24% 的财产所得税。但在列支敦士登投资基金结构中,可以通过划分持有与实现环节来降低税负。
税收优惠
该司法管辖区在股票出售方面提供资本利得税豁免,适用于个人和公司。这使列支敦士登能够在国际控股架构中实现税务优化,特别是在出售业务股份或通过基金进行再投资时。此外,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 (WHT),这简化了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尤其当结构涉及对外业务时。
该国也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这对跨代资产传承至关重要。总体而言,这使得该司法管辖区成为建立家族办公室、投资控股公司和列支敦士登私人投资基金的理想之地,且税负极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对于国际结构,列支敦士登提供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网络。截至 2025 年,已与德国、奥地利、瑞士、法国、卢森堡、英国等 30 多个关键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协定。这避免了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重复征税,并简化了国际资产的持有结构。
这些协定对涉及投资基金、控股公司或使用列支敦士登管理公司作为国际资金流协调者的结构尤其重要。在信托管理框架下,凭借完善的文件基础,可以合法降低国内外的税务负担。
资本保护:如何在不确定性中保全资产
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不仅能分配资产和规划收益,还能保护财产免受内外部威胁。该司法管辖区提供法律工具,可用于风险隔离、资产控制以及抵御争议、诉讼或突发政治变动。
资本保护不是被动反应,而是战略。这是列支敦士登财务规划的一部分,使人们能够提前建立结构,避免丧失控制、财产分割或第三方冻结资产。
法律外壳:基金、信托与公司形式
关键工具是列支敦士登的家族基金。它不属于任何人,不能分割,不能查封。基金独立于创始人和受益人而存在。资产转移至其名下,但依据章程进行管理。这消除了婚姻中被迫财产分割、继承人争议或债权人索赔的风险。
另一种选择是列支敦士登的信托,根据 PGR 和受托人法设立。在列支敦士登信托可作为一种灵活的信托管理工具,保护受益人利益,并可将资产从设立人的个人责任范围中隔离。
公司和控股公司同样是保护工具,特别是在作为资产与最终所有人之间的隔层时。如有管理公司或家族办公室,资产可分配至不同结构,享有不同的访问、权利和责任层级。
受托保护与保密
受托人制度在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此类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行事,但依自身牌照,在 FMA Liechtenstein 的监管下运作。若结构设计合理,管理可在不向第三方披露受益人姓名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完全遵守 AML/KYC 要求。这确保了保密性和法律合规性。
列支敦士登的尽职调查以资本来源、转移目的和所有权结构的文件证明为基础。但在体系内,允许在访问权、投票权、控制权和利润分配上保持灵活性——这些都在外部压力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保护所有者的利益。
国际保护
列支敦士登不属于欧盟,但却是欧洲经济区成员。这使其能够利用欧洲法律空间的优势,同时在资产保护问题上保持独立。本地法院的判决基于双边协定执行,但不受欧盟自动规范约束。这避免了在其他国家发起的查封或集体诉讼的自动适用。
列支敦士登的金融服务设计允许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法律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分离,以及在资产与外部世界之间建立屏障。必要时采用多司法管辖区方法——例如,资产存放在瑞士,结构注册在列支敦士登,而管理通过第三国进行。
个人风险防护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保护在以下情况下尤为重要:
- 来自前合伙人、配偶或继承人的索赔风险;
- 在改变税务居民身份情况下的税务索赔保护;
- 将资本与公司债务及义务隔离;
- 防范国有化、制裁及政治不稳定。
所有这些目标都通过预先设立的结构实现,而不是事后应对。这也是列支敦士登战略性资本管理模式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被动方案的根本区别。
前景与风险
在全球金融架构重组的背景下,列支敦士登的资本管理依然保持稳健地位。该司法管辖区不断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标准,同时不失其关键竞争优势——在合法性与灵活性之间实现平衡。基于隐私、制度成熟度和法律保护的模式,依旧对私人客户、家族架构和投资集团具有现实意义。
增长潜力
列支敦士登凭借低税负、稳定的法律体系和地缘政治中立,继续保持吸引力。在列支敦士登财务规划遵循简明规则:无资本利得税、无遗产与赠与税、无股息与利息预提税。这为在列支敦士登进行税务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其重要优势之一是属于欧洲经济区。这为各类结构提供了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同时保留税收主权。该司法管辖区已融入欧盟基金立法体系,但不受联盟成员国必须执行的财政指令约束。
列支敦士登积极发展数字资产基础设施。《区块链法案》(TVTG)是欧洲最完善的法律之一。这为新领域——代币化形式的列支敦士登私人投资基金——铺平了道路。数字合规、网络安全和区块链验证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列支敦士登作为国际金融枢纽的地位。
主要风险
关键挑战是全球对信托管理机制和保密结构的压力不断加大。AML/KYC 标准、CRS/FATCA 信息交换、G20 和 OECD 的国际倡议(包括 Pillar 2)要求该司法管辖区持续调整。这增加了列支敦士登银行、信托和家族办公室的行政负担。
来自瑞士、卢森堡、爱尔兰和马耳他的竞争随着规则统一和新型牌照制度的引入而加剧。对列支敦士登而言,这意味着必须保持灵活性与透明度之间的平衡。
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银行合作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如果列支敦士登的结构在尽职调查方面准备不足,也可能产生困难。
结论
在列支敦士登进行资本管理不仅仅是选择低税司法管辖区,而是一种战略模式,基于法律稳定性、制度成熟度和灵活工具的结合。在列支敦士登提供广泛的选择:从设立家族基金或信托,到设立投资基金或跨境控股公司。所有这些均可在最低税负、完全合法和保护受益人利益的环境中实现。
该司法管辖区在面对监管冲击时展现出韧性,同时保持适应能力。它已获得国际认可,融入税务信息交换体系,同时仍保留财务规划、税务优化和资产保护的工具。这使其对私人客户、家族办公室、企业家和以长期目标为导向的投资者都极具价值。
若目标是保存、架构或传承资本,列支敦士登提供市场上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要建立个性化且合法合规的模式,需要专业方法和对当地法律的深刻理解。请咨询我们的专家——我们将为您制定个性化方案,并协助建立稳健的资本管理架构,全面考虑所有细节、风险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