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是一个为建立国际业务提供有利条件的国家。不仅在塞浦路斯注册公司一直吸引着众多商人,而且在塞浦路斯获得电子货币许可证还能让您享受诸多优势。
什么是e-money?
E-money或电子货币是一种以电子方式存储和传输的数字交换媒介。它们通常是数据库或特殊设备中的电子记录,可用于通过互联网或移动设备进行购物、支付账单和其他金融交易。电子货币可以存储在特殊的电子钱包或电子卡中,也可以以虚拟账户的形式存在于金融机构中。它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
塞浦路斯电子货币机构许可和监管立法的主要条款
塞浦路斯对电子资金使用的监管以 2012 年和 2018 年《电子货币法》中所载的综合方法为基础。制定这些法律是为了将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两项重要指令纳入国家立法,这强调了塞浦路斯融入欧洲单一金融空间并遵守电子货币领域国际标准的愿望。
第 2009/110 号指令/欧盟
2009 年 9 月 16 日颁布的第 2009/110 号指令/欧盟被称为第二项电子货币指令,取代了第一项指令,旨在促进包括塞浦路斯在内的欧盟电子货币市场的发展。
- 简化许可程序。该指令将电子货币初创企业的资本要求门槛降至 35 万欧元,使新进入者更容易进入市场。
- 资本的双重利用。引入了使用预留资本来应对与发行电子货币有关的风险的可能性,以应对运营风险。
- 明确电子货币的定义。完善定义,以涵盖不同形式的预付金融工具。
该指令通过制定塞浦路斯电子货币持有人的管理、运营和保护要求,对电子货币业务进行审慎监督和监管。
指令(欧盟)2015/2366(PSD2)
第 2015/2366 号指令(欧盟),即 PSD2,是一项关于支付服务的修订指令,旨在进一步发展欧盟支付服务的单一市场。它引入了重要的创新:
- 市场扩张。PSD2 向新进入者开放支付服务市场,包括提供支付启动和账户汇总服务的第三方,从而增加竞争和创新。
- 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通过引入强大的客户身份验证和安全通信渠道,加强对支付安全和消费者金融数据保护的要求。
- 跨境支付。简化欧盟内部的跨境支付流程,使消费者能够更方便地进行跨境支付,并降低跨境支付的成本。
塞浦路斯 2012 年和 2018 年的电子货币法将这些指令纳入国家立法,为塞浦路斯共和国管辖范围内电子货币机构的运营和监管创建了法律框架。这确保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透明、公平的运营环境,促进创新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EMI 许可证对塞浦路斯金融业的意义
电子货币正成为塞浦路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确保了岛上金融技术的蓬勃发展。严格而明确的监管框架有助于吸引技术领域的投资,巩固塞浦路斯作为欧洲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无需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批准即可在塞浦路斯获得 PSP 许可的可能性
尽管有该法的规定,以下实体仍可在塞浦路斯提供电子货币服务(EMI),而无需首先获得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授权:
- 由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或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合格监管机构许可的银行。
- 由塞浦路斯合作社区监督和发展局颁发许可证的合作信贷机构。
- 根据相关法律发行电子货币的邮政支付服务公司。
- 欧洲中央银行和国家中央银行,除非它们作为金融或其他政府组织运营。
- 成员国或其地区或地方当局,除非它们作为公共当局运作。
在塞浦路斯获得 EMI 许可证
从事电子货币服务的组织,已获得并保持其他欧盟成员国授权监管机构的有效经营授权。
这些组织既可行使设立代表处的权利,也可行使在国际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权利,前提是其注册国(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根据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发布的《电子货币机构指令》(241/2012)中规定的程序向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提供通知。
在塞浦路斯注册公司并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设立总部是获得电子货币机构运营授权的必备条件。
只有法人实体才能作为申请人;根据规定,个人不得获得该文件。
在塞浦路斯获得电子资金许可证的程序
在塞浦路斯申请电子货币许可证需要详细的准备工作和对法律复杂性的理解。申请人必须准备一份详细的业务计划,其中包括对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对潜在威胁和预防方法的分析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预测。 应特别注重确认现金交易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以及组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为获得作为电子货币机构的授权,相关方需要向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提交申请,并附上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发布的关于电子货币机构的指令(241/2012)第 3 段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塞浦路斯电子货币领域的许可程序
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应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涵盖拟议活动的所有方面。业务计划应包括拟提供的服务类型、目标市场、营销战略、财务预测、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信息。
在此阶段,申请人需要收集向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BC)提交申请所需的全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公司的法律文件、经理和主要员工的简历、财务稳定性证明以及证明申请人资格的其他重要文件。文件清单见下文。
申请人需缴纳申请费。费用由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决定,可能会根据申请的复杂程度和提供服务的范围而有所不同。付款证明必须附在申请材料中。
接下来,申请人应申请在塞浦路斯共和国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授权,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并附上准备好的文件。申请必须符合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BC)的标准,并包含对分析申请至关重要的所有相关信息。
完成所有材料并支付费用后,候选人向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BC)提交申请。可通过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电子平台或直接向中央银行办公室提交申请和随附文件。
提交申请后,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将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核实提交的文件和可能的补充信息要求。如果审查结果为肯定,则向申请人颁发在塞浦路斯开展电子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从发送文件到收到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答复,整个许可流程大约需要 4-6 个月。
塞浦路斯电子货币许可证所需文件清单
为了获得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经营电子支付手段的许可证,企业必须向中央银行提交一套基本文件:
在对公司及其主要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后,会列出一份详细的要求清单。
要在塞浦路斯获得电子货币许可证,必须考虑到该指令还对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 每个组织都应包括反金融不当行为和反洗钱专家,以及风险专家和会计师职位。
- 必须至少有四名董事,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同时,大部分董事必须居住在塞浦路斯,并符合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要求。
- 该组织必须组织内部和外部审计,并向独立律师寻求法律建议。
- 组织的授权资本必须超过 35 万欧元。
- 保护提供电子货币服务的公司所收资金的方法;
- 自由组织代表处的权利,以及不组织代表处而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提供服务的自由;
- 电子货币机构的代理人必须满足的标准,以列入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维护的公共登记册。
鉴于有必要确保电子货币机构的健全和完善管理,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将在确信电子货币机构维持必要的组织框架以提供电子货币服务的前提下给予授权。
申请人应确保其业务计划中描述的安排、流程和机制是全面的,并与拟使用的电子货币服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称。
塞浦路斯当局不会向声誉不佳或无法证明其业务利润丰厚的公司发放电子货币许可证。要获得许可证,必须提供银行或官方机构的推荐信。
在塞浦路斯设立许可机构的优势
- 由于数字货币流通易于监控,与传统金融手段相比,数字货币流通自动属于降低税率的范畴。
- 所有货币均可在塞浦路斯辖区内流通,无需兑换。
- 在塞浦路斯获得数字资产交易许可证可大大加快和简化各种经济交易的实施。
- 有了许可证,在开发与数字资产互动的新方式、客户支持、电子钱包借贷等方面就有了创新的途径。
- 可以将电子货币交易转换为现金,以及通过数字支付工具实现商品和服务。
- 塞浦路斯是欧盟成员国,符合《欧洲电子货币指令》(E-money Directive),确保了整个欧盟范围内电子支付服务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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