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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克共和国注册金融科技公司被认为是希望在欧盟创业的人的首选之地。本文介绍了捷克共和国金融科技监管的主要规定,您应在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之前熟悉这些规定。

捷克共和国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

捷克共和国的金融科技公司主要通过替代支付解决方案、个人财务管理应用程序和开放式银行应用程序提供服务,并利用 PSD2 和加密货币兑换业务创建的结构。

在过去的一年里,众筹和 P2P 服务得到了积极的应用。除了金融科技,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也非常活跃。专家表示,该国为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捷克共和国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类型没有具体的限制或禁止规定。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大多数服务都是持牌金融服务

适用的法规取决于各金融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性质。例如,金融科技公司可能属于支付服务、银行、保险、投资服务、管理公司和投资基金的监管范围,也可能属于消费信贷的监管范围。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大多数服务都需要获得 CNB 的授权(许可证)。

负责监管金融和银行服务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捷克国家银行 (CNB)。希望在捷克共和国成立公司的人士应注意,提供投资服务必须获得欧盟金融服务许可证(根据 MiFID II)。在捷克共和国代表客户提供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投资建议或进行金融工具交易(包括外汇交易)必须获得授权。计划开展银行业务(贷款、存款等)的公司也必须获得许可。

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受支付系统法监管,该法实施了支付服务指令(PSD2)和电子货币指令。

在捷克共和国不需要金融许可证的活动:
  • 共同财务咨询;
  • 资本结构咨询。
捷克共和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包括以下领域:

集体投资计划

集体投资计划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和投资基金法。该法实施了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组织指令(UCITS V)和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IFMD)。例如,这适用于管理投资于交易所交易代币的基金的集体投资计划。不过,市场借贷公司或众筹平台一般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在捷克共和国注册投资基金

根据捷克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另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受 AIFMD 监管。不过,预计大多数创新技术公司将超越 AIFMD 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捷克共和国对众筹的监管

 只要不涉及募集存款或提供投资工具,众筹目前在捷克共和国不受专门监管。

开放式银行

PSD2 指令还引入了一项义务,即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第三方支付系统提供商客户账户的连接。除了为打击挪用资金(反洗钱)、逃税等目的提供数据外,捷克共和国没有其他法律或监管规则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向第三方提供客户或产品数据。

捷克国家银行负责管理中央信贷登记处(CCR),该信息系统汇集了个人企业家和法人实体的信贷义务信息,并为中央信贷登记处参与者(银行)之间有效交换这些信息提供便利。还有其他一些私营信贷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机构,向其成员和共同创始人提供潜在借款人的信息。 

保险产品

 在捷克共和国提供保险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必须根据保险分销法(执行保险分销指令)接受 CNB 的监管。销售保险产品的法人或自然人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要求,并在 CNB 注册。然后,他们才能作为保险中介、经纪人、代理人等开展活动。

捷克共和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

捷克共和国没有专门针对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的法规。不过,第 253/2008 Coll. (反洗钱法》)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以改进对可疑加密货币交易的侦查。根据该法规,加密货币公司必须获得特别授权,才能作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和运营。

捷克共和国是少数几个尚未为金融科技公司设立监管沙盒或创新中心的欧盟国家之一。虽然这种情况将来可能会改变,但相关当局(包括捷克国家银行)迄今为止仍拒绝接受建立此类平台的想法。捷克现有的监管框架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在没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某些本应受到监管的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不构成 "商业活动"(如测试/开发)。

在捷克司法管辖区以外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如果打算进入捷克市场,应适当评估其活动是否需要获得许可。如果此类服务须获得许可,则必须从捷克国家银行获得当地许可证。持有相关许可证的欧盟实体可按照欧盟法律规定的标准通知程序,通过护照方式在捷克共和国开展业务。

捷克共和国金融科技行业的数据保护法规

个人数据保护一般受欧洲第 2016/679 号法规(GDPR)管辖,该法规同样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有关个人数据的具体法律要求或监管指南。

只有在法律或合同规定或事先征得相关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收集和传输数据。个人可随时撤销同意并要求删除其所有个人数据。他们可以要求每个数据处理机构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他们的个人数据是否被使用以及被使用的程度。如果个人数据安全遭到破坏,数据处理机构有义务在 72 小时内通知捷克个人数据保护局。

GDPR 适用于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使用,无论数据处理者是否位于欧盟境内。这意味着,即使金融科技公司在欧盟以外处理个人数据,也必须遵守 GDPR。GDPR 还限制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洲经济区之外,除非该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足够高。

反洗钱政策要求

某些金融科技公司,如支付服务提供商、虚拟货币钱包提供商和交易所运营商,须遵守反洗钱法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在捷克共和国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受反洗钱法管辖,相关要求将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适用。不过,根据金融和分析部门(反洗钱相关监管机构)的说法,反洗钱要求应按比例适用,尤其是在某些风险较低的活动中(如账户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主要要求包括在以下情况下,有义务在定制过程中识别客户和受益所有人,并/或对反洗钱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1. 客户是政治公众人物;
  2. 客户居住在 FATF 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 ;
  3. 交易金额超过 15,000 欧元。

此外,受反洗钱法管辖的金融科技公司必须建立自己的内部反洗钱风险管理系统,以适当监控客户的交易。可疑交易应报告给金融分析办公室。

结论

捷克共和国的金融科技公司不仅受到当地法律的监管,还受到欧洲法规的监管。IncFine 的高素质员工将为您提供有关捷克共和国金融科技法规的个性化建议,帮助您更详细地了解捷克错综复杂的法规。您可以联系我们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