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巴嫩,零售基金可以作为开放式共同基金、普通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混合形式)或伊斯兰共同基金设立。另外,如果打算投资于开放式基金不允许投资的资产(如房地产),或者想利用杠杆作用和较高的借贷能力,也可以在黎巴嫩以封闭式共同基金的形式设立零售基金。资本市场管理局(CMA)负责监管黎巴嫩的投资活动,并向基金发放许可证。
黎巴嫩开放式零售基金
黎巴嫩的开放式共同基金或定期共同基金一旦注册,这些实体就必须只投资于具有足够流动性、可靠市场价格和定期市场信息、信用等级(针对外国债券)并获准上市的可转让证券。黎巴嫩的开放式零售基金可以投资于存款和货币市场工具,但必须遵守严格的多样化标准,即它们不能将其自有资产的 15%以上投资于公司发行的某一类证券,也不能将其存放在一家银行。
在黎巴嫩设立开放式零售基金有严格的借贷限制,借贷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10%,借贷期限最长为80天,且不得延长借贷期限或将其用于赎回、投资或支付投资收益。如果国际零售基金在黎巴嫩设立,则必须指定一家经批准的分销代理,为基金提供信息和交易服务。
黎巴嫩封闭式零售基金
决定在黎巴嫩设立封闭式基金的是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基金(AIF)。这些基金受益于杠杆资本和较高的借贷能力,可以在 CMA 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允许投资者进入黎巴嫩证券交易所并公开发行股票。零售房地产基金在黎巴嫩注册时,采用公司形式,可以直接投资至少 50%的出租物业,而在黎巴嫩境外投资时,物业所在国的主权债券必须达到投资级别。
为确保房地产资产的估值可靠,使投资者受益,黎巴嫩零售房地产基金必须任命一名独立的房地产专家,该专家必须为 CMA 所接受。在决定开设黎巴嫩零售房地产基金之后,值得考虑的是它将受到特定的借款限制,即任何房地产资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60%。封闭式基金的借款性质和期限(最多 20%)应在集体投资计划(CIS)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
黎巴嫩零售基金监管立法框架
黎巴嫩零售基金受《资本市场法》、《独联体法》、《UCITS 法》以及各种法规的监管。它们还受基金公司章程的约束。黎巴嫩零售基金的设立及其后续运作受到投资、风险分散、借贷和杠杆作用等方面的严格监管限制,并要求在公司文件中广泛披露这些政策。
基金中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和伊斯兰基金根据特殊的投资和资产多样化规则进行监管。黎巴嫩零售基金的发牌工作由 CMA 负责。在黎巴嫩境外设立的基金必须获得 CMA 的认可。
黎巴嫩零售基金的营销
要获得在黎巴嫩销售零售基金的资格,组织必须注册为:
- 经 CMA 批准从事受监管的 "CIS 管理 "活动的 CIS 经理;
- 经 CMA 授权从事证券业务和提供服务的认可分销代理。
零售基金可以出售给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零售或专业客户和交易对手)。不过,封闭式基金在黎巴嫩证券交易所上市,只有专业投资者才能进入交易所。
黎巴嫩对零售基金经理的监管要求
黎巴嫩零售基金须遵守适用于《CIS 法规》下所有受监管基金经理的一般要求(包括在黎巴嫩注册开放式共同基金和在黎巴嫩设立 AIF)。基金必须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授权,并由 CMA 授权进行 "CIS 管理"。
金融管理局将考虑黎巴嫩获得 CIS 经理牌照的 "适当性 "标准。因此,将更严格地评估 CIS 经理的政策和程序以及财务和技术资源的充足性,看其是否有能力为零售基金提供零售营销和披露以及运营支持。CIS 管理人在确保风险分配和详细披露方面的承诺将由 CMA 监督,以达到与基金零售性质相适应的更高标准。
在黎巴嫩建立零售基金:对个人资金投资和借贷的限制
黎巴嫩零售基金的资产资格标准与欧盟UCITS指令的国际标准相当。黎巴嫩零售基金注册后可以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受金管局监管的证券交易所或经相关司法管辖区监管当局批准并获金管局接受的交易所交易的可转让证券;
- 非上市证券(最多占资产的 10%);
- 在黎巴嫩受监管银行或具有类似监管地位的外国银行的银行存款,其发行为投资级;
- 货币市场工具;
- 现金。
可转让证券包括股权证券、债务证券和存托凭证。当货币市场工具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时,会有额外的要求。
开放式和常规零售基金
在黎巴嫩注册开放式零售基金之前,应考虑到该基金必须满足投资要求:
- 最多 15%的资产 - 由一人发行的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最多 20%的资产 - 由一个集团发行的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 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最多占资产的 10%;
- 最多 35%的资产可投资于黎巴嫩或 G10 国家政府发行的任何证券,前提是 CIS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这一点;
- 可将最多 100%的资产投资于政府发行的证券,但投资于任何一期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35%,并在 CIS 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最高 100%的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外国政府发行的证券,但投资于同一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35%,并在 CIS 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在黎巴嫩成立后,可以投资现金和债务证券。如果您有兴趣在黎巴嫩开设货币市场基金,值得考虑的是,它只能与黎巴嫩持牌金融机构、黎巴嫩政府或其债券被评为投资级的外国政府进行交易。黎巴嫩 MMF 可将其资产投资于任何到期日或购买时剩余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且不低于其资产 50%的工具。
指数基金可投资于代表性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指数必须持续向公众提供。黎巴嫩的基金可将至少 90%的资产投资于合格的独联体,最多 10%的资产投资于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黎巴嫩零售基金必须指定一个在黎巴嫩注册并经 CMA 授权的托管人提供托管服务。托管人必须是一个法律实体,在职能上独立于 CIS 管理人。托管人必须遵守《CIS 法规》的专业标准和客户资产托管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遵守应有的技能和尽职调查,包括指定次级托管人。托管人必须确保遵守基金的投资、借贷和杠杆要求。
黎巴嫩零售基金管理要求
在设立黎巴嫩零售基金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赋予 CIS 管理人对基金财务管理的酌处权。这种权力又要接受审查,看其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基金的组建文件和某些专业标准,包括独立性和以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行事。
基金的重大变更必须获得 CMA 的批准。基金投资者主要通过持有基金份额行使其财务和信息权利。不过,他们也可以就重要的基金事项进行投票,包括基金的重大变更,例如对其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一旦开放式零售基金在黎巴嫩注册,就必须公布包含基金资产和负债信息的年度审 计财务报表和账目。
结论
有意在黎巴嫩创办零售投资基金的企业家应注意,此类业务结构包括集体投资计划,其中包括由管理公司管理的某些类型的 AIF、房地产投资基金。一家公司若要提供和管理任何类型的黎巴嫩集体投资计划,必须从黎巴嫩金融管理局(CMA)获得黎巴嫩集体投资计划管理人许可证。一旦获得许可证,管理人在管理投资基金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接受 CMA 的审慎监管。